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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有相应的产业发展带动面和一定的规模与影响力

    2024.01.30 | admin | 49次围观

      各乡镇、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4号),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选派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和条件

      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两种。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指以个人身份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一定技术专长或经营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跨区域科技人才等。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政治素质,热爱农村,热爱农民,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工作扎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或其他创新创业特长,熟悉“三农”工作,自愿到农村生产一线开展服务;

      (3)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学习能力,拥有创新创业的物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且有明确的创业方向和计划;

      (4)兼职服务型和离岗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应获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按规定与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5)优先选派往年考核为优秀等次或与需求单位已有良好合作基础或有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单位名义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从事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研发机构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人才队伍、资金投入、相关设施设备实力;

      (2)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数量和比例;

      (3)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有相应的产业发展带动面和一定的规模与影响力。

      二、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按照双向选择和定向选择的方式选派。凡愿意参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技术服务及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其他科技服务活动的人员,向区科技局提交《原州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粘贴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企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

      (二)审核公示。区科技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考察,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经研究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选派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认定备案。每年年底,区科技局将本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情况上报市科技局、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三、主要职责

      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是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以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进行技术入股或成果转让等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围绕农业重点特色产业的技术需求,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产业发展技术水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围绕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特色产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示范和指导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的科技需求,开展农村粪污处理、厕所革命等方面的示范推广,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三)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等“互联网+”现代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其他科技服务。

      四、有关事宜

      (一)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本土科技人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支撑作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选派推荐工作,实现本乡镇行政村选派科技特派员全覆盖,乡镇推荐选派科技特派员工作将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二)有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选派须经本单位同意(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三)企业、经营主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申请选派须经本单位同意(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四)除事业、企业单位外其他自然人申请选派,须经服务地所在乡镇、村委会出具接收服务意见(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2023年之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可按此次程序重新申请续派。连续两年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不再选派。

      (六)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务必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区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守宏

      联系电话:0954-2684780  

      电子邮箱:yzqkxjsj@163.com

      附件:原州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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