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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 单 “Publications → High-risk and other monitored jurisdictions”

    2024.02.01 | admin | 52次围观

      主要结论:结合监管政策和公开信息,梳理的境内高风险地区如下表,共47个地区,供参考。

      要点摘录 (1)2020 年 10 月 26 日,央行发布《关于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的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管理要求的说明》,有关“风险控制措施”的梳理如下图:

      (2) “FATF 发布的高风险和其他监控国家或地区名单”, 即通常所说的“黑名单”和“灰名单”。名单源见 FATF 官网, 菜 单 “Publications → High-risk and other monitored jurisdictions”。 (3) 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①名单获取与国别风险管理;②对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客户,采取强化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③强化对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客户交易的监测及控制,必要时拒绝提供金融服务乃至终止业务关系;④衡量客户自身及其关联客户的国别(地区)风险;⑤评估地域环境和客户群体的固有风险时, 应考虑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风险一并纳入;⑥银办发〔2018〕130 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于在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义务机构应当提高内部监督检查或审计的频率和强度;⑦银办发〔2018〕130 号文中规定,义务机构不得依托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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