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创建目标;;;第三章 重点任务;;;;;;;;;;;;;;;;;;;第四章 考核管理;;;;第一部分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标准
第三部分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建设,依据《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创建指南》)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旅游局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认定。各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申报、实施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照标准,循序推进,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自评基本达到《创建指南》必备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旅游局提出创建申请并报送创建材料(申请文件、《创建指南》必备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等)。申报创建不设名额限制,凡符合要求的均可申报。
(二)审核。省旅游局会同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审定后公布创建名单。通过审核的,1个月内向省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创建方案。
(三)验收。通过创建实现计划目标、自检达到《创建指南》认定条件的,经设区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台账,省旅游局会同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对标验收,出具意见。验收申请材料包括:设区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创建指南》认定条件的台账资料,影像材料及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
(四)公示。验收合格的由省旅游局在官网或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政府认定命名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旅游局对所认定的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0%。
第六条 在监督检查和复核过程中,视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结果,分别做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取消称号等处理,并向社会公告。被取消称号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各市旅游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必备条件;;1 政策支撑;旅游项目;2 旅游交通
2.1 通景公路。
a) 提高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和便捷性,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主干道路达到等级公路要求。
b) 加快主干道路与景区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之间“最后一公里”通景公路的建设。做好自驾车房车营地与交通干线之间联通公路建设。
c) 主要旅游通道建成旅游风景道。结合沿线景观风貌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等复合功能的主题旅游风景道,沿途旅游服务设施完善。;2.2 旅游公共交通
a)旅游交通专线、城市公交、汽车租赁网点延伸到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与机场、车站、码头实现交通换乘无缝对接。
b) 客运枢纽实现“运游一体化”。拓展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邮轮码头等客运枢纽的旅游信息服务、标识指引等旅游服务功能,增强自驾游服务等功能。
;;3 公共服务
3.1 旅游厕所
a) 主要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绿地、乡村旅游点、客运枢纽、交通沿线、城区临街的厕所达到A级旅游厕所标准,实现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
b)鼓励交通沿线和临街、临景的企事业单位厕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c)游客集中场所的厕所有家庭卫生间。
d)标志标识清晰规范。
;;4 智慧旅游
4.1建立旅游数据中心
a)实现对全域涉旅数据(游客流量、客源分析、游客消费、旅游交通、旅游舆情等)的监测与集中展示。
b)具备旅游行业的监管、旅游产业数据分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功能。
c)有负责旅游基础数据采集与运维的队伍。
d)数据中心与省级旅游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
;4.2 建立旅游信息公共服务与咨询平台。
a)具备全域电子地图与语音导览服务。
b)实现统一的酒店、景区和旅行社产品预订服务。
c)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推荐服务。
d)线上线下咨询投诉服务。
4.3 建立自媒体发布平台。拥有旅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旅游微博等旅游资讯自媒体发布平台。
4.4 涉旅场所实现Wi-Fi、通讯信号、视频监控覆盖。
4.5 所有旅游景区流量实时监控、发布。;5 旅游环境;;6 旅游要素;;6.4 旅游购物
a)购物场所的容量和游客的购物需求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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