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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024.01.13 | admin | 49次围观

      基金全称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

      指数型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C

      基金代码

      015679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规模

      4,365,119,908.89元(2023-09-30)查看过往规模

      成立日期

      2022-04-29

      资产配置

      投资于股票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风险特征

      晨星风险评级:中,适合激进型、积极型、稳健型投资者。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指年收益率,评价时按期间折算)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在力求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的基础上,结合量化方法追求超越标的指数的业绩水平。

      投资范围和限制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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