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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国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4.01.22 | admin | 68次围观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可以继承的只是父母房屋的所有权,这一点,必须明确。所以,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闺女出嫁以后,就属于外人了。其实,这是封建思想在作怪。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的权利是均等的。所以,出嫁女也是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所有权,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具体的情况,要分别来对待。

      娘家没有兄弟姐妹的

      有的出嫁女在家里是独生子女,娘家没有兄弟姐妹,像这种情况,父母在农村的房屋理所当然由女儿继承,没有到期的承包地的经营权也会由女儿接手经营。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父母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变相由女儿继承。

      娘家有兄弟姐妹的

      过去农村,一般的家庭都不止一个子女,像这种情况,父母的遗产就会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作为父母的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继承权。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具体的规定提到,如果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是处于法律上面所规定的同一个位置,那么遗产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同一个位置的合法继承人,所以对于父母的 房屋的继承使用方面,女儿和儿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如果出嫁女没有尽到相关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而遗弃了父母,或者是有严重虐待父母的行为,就失去相应的继承权

      农村有很多不孝顺现象,街坊邻居提起来都会指着脊梁骨说,某某人的闺女是个生分崽子。也就是说,有的做女儿的在平日里,父母在世的时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或者是父母在世的时候,曾经虐待老人而被兄弟姐妹们谴责,相互间互不登门。等到父母去世后,又要继承遗产。像这种情况,就失去了她的继承权,是无权继承父母在农村遗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我们作为子女的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应尽到赡养义务,这是做人最起码的要求。只有对得起良心,在父母百年之后,才能够心安理得地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

      一、农村宅基地能不能继承的问题

      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权,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使用权不是用益物权,不能作为财产继承。

      但是当前把房地分开的法律存在漏洞,就是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却是农民的财产,继承法规定农房可以继承。

      那么问题来了,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继承,这本身就是矛盾的,随意在现实司法判定中,都是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只要宅基地上有房子,子女就能够曲线继承宅基地。

      农地圈看来,宅基地可以继承,是土地管理法调整的方向。

      二、宅基地继承是不是要花钱的问题

      目前我们并没有出台遗产税,所以宅基地继承,如果有些地方收费,也就是收个工本费,没有多少钱。

      这是一宗弟兄之间只讲法律,不讲亲情的案例。看了情况介绍,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符合情理。

      我认为,作为一个农村公民,虽有免费使用本村宅基地的权力,但因有一户一宅的原则,一个人只有使用一份宅基地的权力。案情中,马一为结婚,重新申请了一份宅基地。在被批准的同时,他同时也失去了享受原来宅基地的权力。

      当马一另立门户之后,马二仍然与父母生活在原来宅基地上。后来父母去世了,马二又翻建了新房。这首先确定,这些房产不能完全看作是父母财产。假如所用钱款属父母在世时遗留财产,严格的说,也应是马二和父母的共同财产。如要分的话,三人各占三分之一。假如有证据证明,房子是马二一人挣钱所建,那么还应视为马二的个人财产。

      如今借父母去世分割财产,马一甚至提出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分割上。其原由也许来自房产的分割。因为有地随房走的政策,只要马一能争得房子使用权,他就能争取宅基地的使用权。

      假如马二能证明房子是他一人所建,那么马一的请求就泡汤了。假如马一能证明建房款属父母遗款,他就会有点希望。但关键是,马一己单独拥有一份宅基地,就是他能证明这份老宅上的房子,是他父母遗产所建,这份老宅他也无权独享呀!马一、马二共居一室,风俗上说不过去。唯一的办法,将房子作价,将父母那三分之二,分一半给他。这就没多少钱了。

      亲兄弟整到这么明算账上,也真是够可以的。

      农村宅基地不能直接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老王的。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人

      1、子女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亲属

      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

      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财产了。

      老人没有什么家门和亲戚的,一直独自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的,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会由村上收回,一般也就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会被村上就那样一直放在那里的。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到将来有一天,父母的房子倒塌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不存在了,将会被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另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那么女儿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盖房子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独生子女并非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了父母去世后,不因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最好是父母可以立下遗嘱。因为我国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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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国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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