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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作为本村村民享有本村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权

    2024.01.22 | admin | 59次围观

      房地产推动着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农民进城后,首先要落户买房,随后便容易产生一个问题,村集体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还要保留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京康普法

      一、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后不再享有宅基地

      

      根据我国宪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作为本村村民享有本村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并不享有所有权,而分配宅基地的主要条件,就是拥有本村集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果失去了这个身份,自然也就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权。

      所以,进城农民户口已经不在本村,也就自然不再享有宅基地。

      二、地上房屋依旧享有所有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房屋是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公民不但享有使用权,还享有所有权。所以即便将户口迁出村集体,不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其房屋依然享有所有权,该房屋依旧属于其合法财产。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因此作为本村村民享有本村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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