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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科普文章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 知乎

    2024.04.17 | admin | 21次围观
    关于科普文章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 知乎

      本人是做科普宣传的,完全公益,针对科普文章的各种版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我没有经得著作人同意或授权就刊登出来回有什么后果?网络流传的各种科普文章又怎样发表才正确,希望能得到满意的答复!谢谢广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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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邀,不是知识产权律师,仅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字面角度给一个很粗略的答案,“科普宣传”和“完全公益”都不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定理由。因此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全文引用他人作品是侵犯原作者著作权的。至于怎样发表才正确,其实答案非常简单,要么自己写原创的文章,要么在引用前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且在引用时著名原作者的姓名。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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