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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案涉房屋

    2024.01.25 | admin | 52次围观

      原标题:【江西胜诉案例】村民三处宅基地被强拆!老百姓该怎么办?

      这是来自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琚京丰律师处理的一个关于违法强拆的案件。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老百姓会遇到类似房子被强拆的情况,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该如何处理。

      胜诉案情

      娄先生家住江西省某市某村,早些年随着外出打工做生意,积攒了一些财富,后经过分户以及继承等方式,娄先生在本村拥有三处合法宅基地,一家老小过着其乐融融的生活。然而,突如其来的征收拆迁打破了往日生活的宁静。2022年5月,村长突然登门造访,告知娄先生一家三处宅基地均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本就是喜庆的事,然而随着渐渐谈到征收拆迁补偿,娄先生越发不满,三处宅基地上房屋补偿的款项连重新盖房的钱都不够,但由于双方未就征地补偿安置达成协议,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娄先生渐渐也把这个事儿抛之脑后。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2023年2月23日,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士闯进了娄先生的宅基地房屋,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万分焦急的娄先生四处求助,通过朋友的介绍,咨询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琚京丰律师,琚律师在听取案件后,为娄先生策划了详细的后续维权计划,娄先生当即决定全权委托琚律师助其维权。

      琚律师承办案件后指导娄先生迅速报警,后经公安部门核实确认该强拆行为系某县政府所实施。之后立即整理证据起诉。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由此可见,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与被征收人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拆除。

      本案中,琚律师认为案涉房屋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征收方在未与当事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亦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违反法定程序。在琚律师的帮助下遂启动法律程序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强行拆除当事人在该村宅基地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琚律师的观点,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当事人娄先生宅基地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此,京康史西宁主任律师提醒大家,遇到问题一定要理性对待,切不可冲动硬碰硬,一定要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咨询,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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