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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4.01.29 | admin | 50次围观

      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赠与合同的基本内容有以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或盖章、标明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赠与人的撤销权,当具有法定情形时,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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